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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工商局王宁秘书长给兰馨公司颁奖仪式
2009-05-13 4016

为了认真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,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,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,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,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,根据《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》,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届“贵州省创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示范企业”活动。通过审定,已于2009年1月8日在《贵州日报》进行公示。

(图1)

(图2:右:市工商局王秘书长,左:县工商局邓局长)

此图为:2009.5.13日,市工商局王宁秘书长代表省工商局特为兰馨公司颁发"贵州创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示范企业"奖牌.

(图3)